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发展团员的流程
依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》及相关规定,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将我院发展团员流程按顺序梳理如下:
一、申请入团的条件
1.学院全体在籍学生;
2.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,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;
3.承认团的章程,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、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;
4.在校期间,表现良好,无挂科、违规违纪等行为。
二、时间安排
(一)上半年时间安排
1.向系团委提交《入团申请书》的时间:
每年10月1日-11月15日
2.填写《入团申请人登记表》的时间:
提交《入团申请书》的当天(每年10月1日-11月15日)
3.填写《入团申请人谈话记录表》的时间:
每年11月15日-30日
各系分团委收到《入团申请书》后,应当在一个月内派党团干部同入团申请人谈话,了解基本情况,各系分团委委派的党团干部负责填写。
4.确定入团积极分子的时间:
每年12月15日
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,采取团员推荐、推优的方式,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。
5.填写《入团积极分子推优表》、《参与活动记录表》的时间:
团支部意见:每年12月15日
系团委意见:每年12月16日
学院团委意见:12月17日
被推荐人应填写《入团积极分子推优表》(附件3)、《参与活动记录表》(附件4),经支部同意、系团委同意后,报院团委盖章备案。
6.培养、考察时间:
每年12月15日至转年4月15日
培养:各系分团委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至少三个月且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,每次学习每名入团积极分子需要向各系分团委上交1份思想汇报。
考察:各系分团委在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培养的同时,需要对其进行考察谈话,培养期间不少于4次谈话,《考察谈话记录》(附件5)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。
7.填写《入团考察对象基本信息登记表》的时间:
报上级团组织备案时间:4月16日(表格内涉及的其他时间对照前面的材料填写)。
8.填写《考察意见表》的时间:
两位培养联系人意见、其他党团员代表意见、群众代表意见团支部委员会考察意见、系团委意见:4月16日
9.召开团支部大会,填写《团支部大会会议记录》的时间:
召开支部大会时间:4月17日
10.公示期
4月17日—25日
11.填写《发展共青团员公示情况表》的时间:
系团委意见:4月25日
12.《新发展团员材料》复印件报学院团委备案的时间:
4月26日
13.填写《入团志愿书》的时间:
①团课学习记录8学时:每年12月15日至转年4月15日
②入团志愿落款时间:4月15日
③入团介绍人意见时间:4月16日
④支部大会及决议时间:4月17日
⑤上级团委审批意见(院团委):5月4日
(二)下半年时间安排向系团委提交
1.向系团委提交《入团申请书》的时间:
每年4月1日-5月15日
2.填写《入团申请人登记表》的时间:
提交《入团申请书》的当天(每年4月1日-5月15日)
3.填写《入团申请人谈话记录表》的时间:
每年5月15日-30日
各系分团委收到《入团申请书》后, 应当在一个月内派党团干部同入团申请人谈话, 了解基本情况,各系分团委委派的党团干部负责填写。
4.确定入团积极分子的时间:
每年6月15日
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,采取团员推荐、推优的方式, 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。
5.填写《入团积极分子推优表》、《参与活动记录表》的时间:
团支部意见:每年6月15日
系团委意见:每年6月16日
学院团委意见:6月17日
被推荐人应填写《入团积极分子推优表》、《参与活动记录表》,经支部同意、系团委同意后,报院团委盖章备案。
6.培养、考察时间:
每年6月15日至年10月15日
培养:各系分团委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至少三个月且不少于 8 学时的团课学习,每次学习每名入团积极分子需要向各系分团委上交1份思想汇报。
考察:各系分团委在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培养的同时,需要对其进行考察谈话。培养期间不少于4次谈话,《考察谈话记录》(附件5)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。
7.填写《入团考察对象基本信息登记表》的时间:
报上级团组织备案时间:10月16日(表格内涉及的其他时间对照前面的材料填写)。
8.填写《考察意见表》的时间:
两位培养联系人意见、其他党团员代表意见、群众代表意见团支部委员会考察意见、系团委意见:10月16日
9.召开团支部大会,填写《团支部大会会议记录》的时间:
召开支部大会时间:10月17日
10.公示期
10月17日—25日
11.填写《发展共青团员公示情况表》的时间:
系团委意见:10月25日
12.《新发展团员材料》复印件报学院团委备案的时间:
10月26日
13.填写《入团志愿书》的时间:
①团课学习记录8学时: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
②入团志愿落款时间:10月15日
③入团介绍人意见时间:10月16日
④支部大会及决议时间:10月17日
⑤上级团委审批意见(院团委):10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