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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党员有关时间、节点规定
发布日期:2024-07-04 作者: 阅读量:[]

发展党员有关时间、节点规定

1.申请人申请入党须年满18周岁

2.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后,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。

3.递交申请书6个月以上,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。

4.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。

5.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才可列为发展对象。

6.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(或24个学时)

7.培训合格后1年内未被接收的发展对象,入党前应重新培训。

8.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

9.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成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。

10.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,时间不少于半年,最长不超过1

11.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应从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之日算起。

12.党员的党龄,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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