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展党员有关时间、节点规定
1.申请人申请入党须年满18周岁。
2.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后,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。
3.递交申请书6个月以上,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。
4.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。
5.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才可列为发展对象。
6.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(或24个学时)。
7.培训合格后1年内未被接收的发展对象,入党前应重新培训。
8.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。
9.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成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。
10.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,时间不少于半年,最长不超过1年。
11.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应从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之日算起。
12.党员的党龄,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。